一. 结对资助
1)当地老师每学期提供学生生活费发放标准;
2)每月发放生活费之前,当地老师提前三天向同盟办公室提出申请;
3)资金组负责人将相应数额款项转账至当地老师账号;
4)资金组负责人转账前必须核对当地申请数额是否与发放标准相符;
5)每月生活费发放之后,当地老师必须及时提供签收依据。
二. 专题募捐
1)受助当地必须事先提报专题项目预算及项目整体资金状况;
2)助学组依此发布募捐项目;
3)捐款额达到预算数目时,必须立刻停止募捐;
4)专项资金到位后,受助方须及时反馈,若实际款项不足,及时提报资金组调配(如划拨随缘资助款等),若有剩余,提报同盟办公室集体协商处理。
三. 随缘资助
1)若有不可预知用途须动用随缘资助款项,需提报同盟办公室集体协商处理;
2)此类支出必须从随缘资助款中划拨,不得挪用或预支其他类别款项;
3)随缘资助款确定用途后,需在收款记录处注明,并通知捐款人。
四. 本同盟不做资金储备预留库,每一分钱都必须及时落到需求处。 |